孩子兩歲前離婚必須判給女方嗎
導讀:
孩子兩歲前離婚并不是必須判給女方,如果女方存在確實不適宜與子女共同生活情況的,也是可以由父親直接撫養的。如果父母雙方都不適宜撫養孩子,但是外祖父母、祖父母有能力撫養且愿意撫養的,也可以由其撫養。
一、
孩子兩歲前離婚必須判給女方嗎
孩子兩歲前離婚并不是必須判給女方,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由母親撫養,但是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二、
孩子撫養權更改去哪里辦理
孩子撫養權更改去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找法網提醒,撫養權變更的方式如下:
1.協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
2.訴訟變更
對撫養權變更協商不一致產生爭執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后,希望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以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
三、
孩子撫養權強制執行有期限嗎
孩子撫養權強制執行有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找法網提醒您注意,人民法院立案后應當在六個月內執行結案,如果超過六個月不執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提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