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兒能否繼承遺產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依法調解一起遺產分割糾紛,經過耐心、細致的宣傳教育工作,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書》:同意父母遺產按照兄妹四人共同繼承。原告黃某的哥哥愿意一次性補償給妹妹繼承父母遺產的份額折價款總額人民幣15萬元。通過調解,即做到了案結事了,也沒有傷害到兄妹的感情。
50年以上,黃家位于城廂區街道辦事處龍橋村,家庭的祠堂,豬圈,程,總面積約300square米,有許多樹的果實。為城市建設的需要,黃色房產包括征地拆遷范圍。在分裂和在拆遷的過程中,黃氏三兄弟認為:妹妹出嫁的女兒,沒有繼承權,拒絕,拒絕黃分割的地產,除以三以上的遺產對應的拆遷的性格和補償。
聲稱自己:三兄弟的另一個城市工作,家中照顧父母的責任落在她的肩上,特別是自2002以來,母親年齡多病,行動不便,生活不能自理和其他原因,黃老師一直與母親住在一起,照顧母親的生活負責,護理病,就主要贍養義務,直到2008mother死了。三兄弟各付僅100元到主板。父母沒有留下的幸存者。
法院認為:黃某是母親的親生女兒,與兒子一樣系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依法享有繼續父母遺產的權利。